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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没经允许 私自扣钱 受理单位:  学生工作部 武装部
信件类型:  投诉受理 服务类别:  师德师风--不正当言论
提交时间:  2016-12-22 20:57:29 处理时间:  2016-12-29 09:44:53
点击次数:  16427 提问者身份:  学生
信件内容:  学校没有通知我,私自扣除我银行卡的钱,用来交医保 第一:我在家那边交了医保 第二:我人在深圳
姓  名:  曹*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和永州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的《关于印发<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永人社发【2016】41号)文件精神如下:
      1. 规定统一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2.永州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5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
      3.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1月1日——12月31日),居民以家庭、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
      4. 每年的8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
      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国家政策性医保,是一件利国、利校、利生的好事。根据(湘发改费【2015】648号)文件精神,学校可按规定为在校学生代收代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保障我校大学生抵御大病的能力,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决定对我校2013级、2014级、2015级和2016级学生的工行银行缴费卡中预代收150元整的永州市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学校在今年6、7月份将预收150元永州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情况通知到各班,且学校财务处在征得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后,将收费情况和收费依据在今年下半年的湖南科技学院收费标准中进行了公示。
   
     学校各项收费都是严格按照上级政府有关文件执行,不存在私自乱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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