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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湖南科技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周基违规兼职取酬 受理单位:  纪委 监察处
信件类型:  投诉受理 服务类别:  师德师风--校外兼职兼薪
提交时间:  2018-01-21 15:41:15 处理时间:  2018-01-25 09:39:01
点击次数:  16739 提问者身份:  教师
信件内容:  周基是湖南科技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其身份证号为:431124198202284739,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dataservice/query/staff/list)上查询显示周基在湖南生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兼职,根据公开的资料显示其有三个二级注册建造师,分别是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按照建筑市场行情,每个证书每年可得2万元,三个证书每年可得6万元。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周期一般为3年,并自动续期,周基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期为2015年4月14日至2018年4月14日,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期为2012年8月13日至2015年8月13日,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期为2014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3日,也就是说周基早在2012年8月13日就在经济实体单位中兼职取酬。 对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第十五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2013年10月3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对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主动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党委(党组)必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特别指出的是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凡按规定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即党政领导干部不得“两头占”,不能既保留公务员相关待遇,又在企业领取报酬。 根据《廉政准则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应当辞去本职或兼任的职务,所收取的报酬(包括各种经济利益)应当收缴。并应依据新《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 另有一:湖南科技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周基年龄造假 湖南科技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周基根据其身份证显示其是1982年2月28日生,周基妻子是1981年11月13日生。有一次,大家在一起讨论学校工会发放生日礼金时,大部分教师说身份证上的生日日期一般是自己的农历生日,不是公历生日,接着周基妻子说:“周基和其的身份证上的生日日期均既不是农历生日也不是公历生日,并且周基的实际出生年月要比其早”。也就是说周基比其妻子的年龄大,但两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恰好相反。本人只能保证周基妻子确实说过这样的话,无法拿出确凿的证据,本人只是向组织反映周基年龄造假,关于周基年龄是否造假无法拿出更确凿的证据,组织可以仔细核对其的个人资料或可以不采纳周基年龄造假所反映的情况。 另有二:周基在2016年年终计算课时酬金时,把系主任按照教学任务书上给周基计算出来的2016年上半年的理论课时由101.76节减少至33.92节,请学校有关部门在学校专门的教务网站上检查周基2016年上半年的个人教学课表和教学任务书,并且调查2016年上半年上周基课的学生,听取是否有其他老师也和其一起上相同的课了。也可以像教学秘书和原来的系主任询问。安排好的教学任务总不应该随意更改吧,那是要违反教学纪律的。 另有三:2017年年年终绩效计算时,周基院长在已有学校发放的1万七千多元的管理绩效的基础上,仍然给自己罗列发放500元的学术委员会兼职的补助,其还有一些别的奖励和补助,我们普通老师也看不明白。土环院有的老师年终只发1千多,多的可以达到3万多。
姓  名:  刘**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关于反映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周基有关问题的调查回复

      2018年1月21日,根据学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信访平台的群众举报,反映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代理院长周基兼职取酬等有关问题。校纪委根据领导批示,组成调查组就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违规“挂证”取酬的问题。经调查,周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属实,由住建部发放了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一本,具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三个方向的执业资格。周基于2017年4月开始将该资格证挂在湖南生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此获得在企业的从业经历。通过与湖南生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证实周基没有领取任何“挂证”费用。同时,周基也做出了没有取酬的保证。
      2.关于年龄造假的问题。根据学校2017年下半年开展的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专项核查结果,周基“三龄两历”没有发现问题,年龄造假不属实。
      3.关于2016年理论课时的问题。经调查,2016年上学期,周基任教《路基路面工程》课程,任教班级为土木1301-04,共4个班,理论课为101.76课时,实践课为68.4课时。其中理论课由周基独自完成,因上学期周基代理院长,学院事务较多,部分《路基路面工程》实践课请学院唐文宣老师帮忙代上,并在年终核算酬金时分给唐文宣老师89.94课时。经教务处证实,周基曾口头报告过此事,且有考试阅卷和平时作业检查签名以及唐文宣本人证言为证。
      4.关于2017年年年终绩效中发放学术委员会兼职补助的问题。经调查,土环学院成立有2017年年终绩效核算小组和领导小组,根据《2017年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方案》,明确将学校分配方案中给学院单独列支的综合绩效22794元用于发放无行政级别的兼职人员工作酬金和学科专业建设、各类学科竞赛等无法计算教学工作量的补助。该方案已在全院教代会中通过。周基作为院领导和专家,在2017年担任了教学竞赛、课题评审以及人才引进评委共6次,按学院制定的标准与其他参与人员一同领取工作酬金是正常的,没有违规多领或单独发放的迹象。
      二、调查结论及处理建议
       综上所述,反映周基在校外公司“挂证”取酬以及其它三项反映不属实,予以澄清。但其“挂证”行为属实,违反相关规定,鉴于尚未造成不良影响,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其提醒谈话,责令尽快收回执业资格证书。
特此回复。


中共湖南科技学院纪委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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