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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校级学生干部党员班长利用职权中饱私囊 受理单位:  纪委 监察处
信件类型:  投诉受理 服务类别:  学生权益--学生实习
提交时间:  2018-05-25 00:48:22 处理时间:  2018-06-25 09:10:11
点击次数:  16514 提问者身份:  学生
信件内容:   音乐与舞蹈学院2014级舞蹈班20余名学生大四实习分配到零陵文化馆,孙浩为带队队长,今年五月4号文化馆已将每人120元演出费用结算给带队队长孙浩,可他滥用职权,中饱私囊,盖隐瞒演出费用已经下发的事实,将财务据为己有,事情败露后,仍不悔改,概不接受退款悔过。
姓  名:  李**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同学:
你好。你5月23日在学校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反映音乐与舞蹈学院1401班孙浩将20余名实习同学的演出费据为己有等问题,学校纪委已收悉。经校纪委研究,已责成学工部与音乐与舞蹈学院党总支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相关问题展开调查核实。
经调查,孙浩系舞蹈1401班学生,中共党员,现任该班班长,原校学生会文体部部长、原风荷艺术团团长。2017年10月,孙浩带队2014级舞蹈专业学生赴零陵文化宫实习。期间,零陵文化宫受另一单位委托,聘请其中15名同学参演《共筑中国梦》,为感谢参演的15名同学,聘请单位支付演出费100元/人和交通费20元/人,合计为1800元。在发放演出费、交通费过程中,孙浩有拖延和发放不及时,且在个别同学问及演出费时态度不好,处置不当,造成了不好的影响。1401班班费的使用和管理正常,孙浩没有侵吞班费的现象。
事后,为加强教育管理,学工部和音乐与舞蹈学院均对孙浩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孙浩认错态度良好,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讨,且已经把所有演出费发放到位给相关同学。
特此回复。

中共湖南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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