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 你好。你5月23日在学校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反映音乐与舞蹈学院1401班孙浩将20余名实习同学的演出费据为己有等问题,学校纪委已收悉。经校纪委研究,已责成学工部与音乐与舞蹈学院党总支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相关问题展开调查核实。 经调查,孙浩系舞蹈1401班学生,中共党员,现任该班班长,原校学生会文体部部长、原风荷艺术团团长。2017年10月,孙浩带队2014级舞蹈专业学生赴零陵文化宫实习。期间,零陵文化宫受另一单位委托,聘请其中15名同学参演《共筑中国梦》,为感谢参演的15名同学,聘请单位支付演出费100元/人和交通费20元/人,合计为1800元。在发放演出费、交通费过程中,孙浩有拖延和发放不及时,且在个别同学问及演出费时态度不好,处置不当,造成了不好的影响。1401班班费的使用和管理正常,孙浩没有侵吞班费的现象。 事后,为加强教育管理,学工部和音乐与舞蹈学院均对孙浩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孙浩认错态度良好,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讨,且已经把所有演出费发放到位给相关同学。 特此回复。
中共湖南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