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文昕同学:
2017年至2018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你因课程考试舞弊,按照《湖南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湘科院教发(2015)39号)文件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违纪考试科目考试成绩计0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给予通报批评”,该课程记为0分,并受到处分。
按照我校《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湘科院教字(2012)48号)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学生每学期课程考核后,对不及格课程,视其具体情况予安排补考或重修,在学习期限内,只能参加一次正常补考或重修”。你已重修,考试成绩最高为29分,不及格。
因此,不存在学校不给予重修机会这种情况,而是给予了重修,但是你重修考试没有通过。
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精神及有关要求,我校取消“清考”制度,不能违反国家精神及我校教学管理文件制度,为2016级学生在大四期间再次组织课程清考,敬请理解。
湖南科技学院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