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谭同学:
你好!就你的咨询回复如下:
一、课程考试未通过,则不能按时毕业,发表论文不能替代课程考试。可以在结业两年内参加不及格课程补考或重修,合格后以结业证换发毕业证。
《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 毕业
(一)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读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经考核,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二)学生在校期间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标准学制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可申请延期毕业,但在籍时间不得超过标准学制两年(不包含入伍服役时间)。
1. 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出延期毕业申请,经学院审核及教务处批准后,报就业部门备案。
2. 经批准允许延期毕业的学生,在延长期内,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交费。
3. 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在延长期内食宿自理。
第三十三条 结业
(一)规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不具备毕业资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二)结业两年内可参加不及格课程补考、重修或补作毕业设计、论文、参加论文答辩,考核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换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日期为发证日期。
二、发表论文只是针对缓授学士学位的情况。
根据《湖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四条第三款“因第三条中(3)、(4)、(5)款未获得学士学位,但在学科竞赛、校外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考取硕士研究生、公务员、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奖励等为学校赢得荣誉者”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向学校申请特授学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