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阳光服务大厅

信件标题:  关于高校有无落实教育部要求大学提高网络服务质量的疑问 受理单位:  后勤服务总公司
信件类型:   服务类别:  
提交时间:  2021-11-18 10:51:12 处理时间:  2021-11-29 11:53:11
点击次数:  1910 提问者身份:  学生
信件内容:  11-16 18:20 教育部、工信部发布通知强调:①高等 学校不得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限制或通过第三方 限制、禁止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开展校园业务;②不 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指定的基础电信企业提 供的电信业务和终端设备;③原则上#学校网费不 应高于所在城市平均水平#。
姓  名:  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苏钢同学,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我们首先电话与你取得了联系,沟通得你目前使用的是电信20M网络带宽,他表述有时候上网会卡,周边的一些同学也经常说网络不好,同学们对学校在运营的几家运营商并不是很了解,认为都是学校校园网,只要网络有问题,学校就应该给予解决,事实上他的网络维护是他选择的运营商来售后的。所以在新闻上看到“教育部、工信部发布的通知”后提出了这个疑问。
2021年,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高等学校网络管理和服务质量的通知”,我校一直是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的。首先,学校没有签订任何排他性的合作协议,也没有限定用户使用指定的基础电信企业提供的电信业务和终端设备。2020年9月我校与电信、联通、移动三家运营商同时签订了协议,三家运营商自行制定销售政策和策略,自行维系各自的用户。其次,我校校园网的收费标准低于永州市带宽资源使用费的平均水平,且低于本市其它院校收费标准。有线网络的价格是运营商自行制定,我校不能干预运营商的价格体系,只能监管运营商服务情况。目前,我校校园网整合了电信、联通、移动、三家网络带宽运营商,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自由选择运营商。同时在网络出现故障的时候应该联系相应的运营商售后,以保障自己的权限和使用体感。
评论意见:

附加评论说明:
用户未登录或登录用户不一致
地址:湖南科技学院 行政楼115办公室 邮编:425199 电话:0746-6381283 传真:0746-6381287
版权所有:湖南科技学院 湘ICP备05005379 湘教QS4_201211_1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