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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背弃原则,追名逐利,强制实习,枉为人师! 受理单位:  书记信箱
信件类型:  投诉受理 服务类别:  学生权益--学生实习
提交时间:  2018-11-08 14:22:43 处理时间:  2018-11-12 14:49:35
点击次数:  16748 提问者身份:  学生
信件内容:  尊敬的陈书记: 您好!我是人文院秘书1502班的学生廖君丽。关于学校集中安排学生实习的事情想向您反映以下几个情况: 一、实习老师不负责,学生有事请假互相推诿,找不到负责人,且态度恶劣,并恐吓学生如果离开将不予颁发毕业证并延迟毕业; 二、实习单位人员安排学生白夜班连上,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学习,工作时间超出国家《劳动法》规定。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困难(以挪用学生后面休息时间作为请假时间),并告知学生学校与公司签订协议,如果离开需承担赔偿。 三、学院安排实习时间不合理。原安排实习时间为九月十二号至十二月十五号(超出三个月),现不顾学生利益,将实习时间延长至元月十号。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查找资料,准备论文,更没有足够时间学习。 以上是关于人文院强制安排学生到长沙大宇宙公司实习的几个问题。希望您重视并尽快处理此事。 此致 敬礼! 学生:廖君丽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姓  名:  廖**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廖同学:
      你好,收到你的投诉,学校高度重视,学院进行了充分深入的调查核实,对于你反映的问题作答复如下:
1.不存在“实习老师不负责,学生有事请假互相推诿,找不到负责人” 
      按照学校实习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如需请假,应向实习带队老师以及实习单位同时请假,在请假程序上相对在校学习时的单一请假确实增加了一点难度,这是事实。作为实习生,对纪律及制度的遵守也是实习的重要内容。遵守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是起码要求。但与你反映的互相推诿却严重不实。
      你在2018年10月份向实习老师提出了请假要求,说因为自己母亲生病,需要回家照顾,并向实习带队老师提出了申请,带队周玉华老师跟学院实训部沟通后同意了该同学申请。她也托同学向周老师提交了请假申请,周老师也及时批复了假条(请假时间为10月31日-11月15日)。同时你也向学院实训部宋艳旭老师提出了请假,当时宋艳旭老师在上课,收到短信后就及时与你通了电话(有短信记录),你说自己母亲生病,需要回家照顾。宋老师同意了你可以请假半个月,并提醒你必须要向实习带队老师和实习单位办理好相关请假手续。根本不存在相互推诿与找不到负责人的情况。
2. “态度恶劣,恐吓学生如果离开将不发毕业证并延迟毕业”事项不属实 
      按照本科专业教学国家质量标准,专业实习时间不得低于10周,你请假时,除去公司前期的培训时间,正式上岗实习时间尚不足5周,实习带队老师如实你告知了此事,如果实习时间过短,实习单位将无法为其进行实习成绩和实习表现的鉴定,这将会影响学生最后的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老师只是如实告知,恐吓学生是夸大其词,并不属实。
      相反,你请假的理由是探望、照顾生病的母亲,但经我们核实,你姐姐与父亲都说她没有回家,实习队长请假回校考试,目击你已回到学校,而并没有回家。
      遵守实习队和实习单位的纪律也是学生实习必须完成的任务之一,我们认为你并没有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单位安排学生白夜班连上,工作时间超出《劳动法》规定”问题不属实 
      长沙大宇宙公司为日资企业,该公司能严格遵守我国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其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且该公司采用的是轮班轮休制度,日夜班轮班连上是面向公司全体员工的排班,并不是针对某一个员工的或是特别针对实习生。我们所有实习生的工作时间与排班都是在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以内的(有学生的排班表为证),并没有违背劳动法规定的时间。实习生的工作与休息都是采取的轮班轮休制,最晚的一班上班时间是中午12点,下班9点,没有安排大夜班,每周保证休息两天。只是近期临近双11,安排了三天的夜班,这是面向公司全体员工的,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及所有文职管理人员,况且加班会有一定的加班补助。三天过后就会恢复正常的上班时间。  
      根据该公司的规定,如果请假时间过长,后面的轮休时间就相应减少,这是该公司的制度规定。而且我们认为,实习就是对实际工作的全部仿真模拟,单位在保证员工的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的适当加班是任何单位都有的现象。学生实习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是一个实习内容。
4. “学校与公司签订协议,如果离开需承担赔偿”问题不属实 
      该实习单位是由学校老师联系。学院其他老师均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协议,也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或输入。且该公司负责人也从未说过学生离开要赔偿。相反,所有实习生都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由于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五险一金” 除外)。公司的袁经理还回复,实习生如果对公司安排的岗位有不满意的,可以自愿选择离职。(有实习袁建经理的回复)
5.“学院安排实习时间不合理,不利于查找资料,准备论文,也没有足够时间学习”问题不实
      我院秘书学实习方案规定,秘书学专业实习大多为顶岗实习,实习的时间为一个学期,从2018年9月5日开始到2019年元月10日。因部分实习单位的特殊要求,有些实习单位的实习生可以提前结束实习。实习带队老师和检查老师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时,就已经同意,在“大宇宙公司”实习的同学实习满3个月以后,可以按照实习单位的要求,提前三天写好离职报告,顺利离职(有长沙实习检查报告)。只是你当时已经请假离岗,实习检查时不知道学院这一决定,也不了解实习单位制度。后来,你也不与实习老师和实习队长联系,故而不知。
      至于写作论文,没有时间查找资料问题。我们认为,实习是一门必修课程,必须要完成,实习期间以实习为主,其他为辅。况且,写作毕业论文的时间学院主要安排在第8学期。其他的学习应该是学生在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下利用业余和休息时间来完成。
6.关于“老师追名逐利,背弃原则,枉为人师”这一条反映是对老师的极大的不尊重。
      长沙“大宇宙公司”是一家日资上市公司,是湖南省重点引进的企业,湘潭大学、湖南大学等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生也在此单位进行实习。其单位上班时间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办理,员工的住宿条件和工作环境也非常适合安排实习工作,并且我院2014级也安排了学生在此单位进行实习,同学们反映比较满意。经过考察和比较,特安排2015级秘书学专业部分同学前往该单位进行实习。实习带队老师全程与单位沟通了解,并且安排了实习队长随时了解实习生实习工作与生活情况,实习联系老师、实习带队老师都是以维护实习生的权益和利益为工作出发点,其中没有任何的利益交易。
      且经过了解,你在请假后并未马上回家看望照顾生病的母亲。实习带队老师了解此情况后,连续几天多次打电话和发短信,你都不予回复,实训部也打了几次电话,发了短信,也置之不理(有通话记录材料)。在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的情况下,学院实训部也与你的家长取得了联系,但你父亲也说不知道她是否回家。后来与你姐姐取得联系,得知你并未回家,实训部请你姐姐帮忙联系你本人,请你及时与学院联系,但无果。在接到你的投诉之前,学院已经通过各种方式,但都无法与该你取得直接联系,进行当面沟通,也无法及时处理你的诉求。事后才知道,你离开企业后是悄悄回到了学校。
      综上,学院的实习管理并不存在过错,实习单位也无违法或强制学生事实。相反,你在实习期间,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且不诚信,没有责任心,为了一己私利,罔顾事实,对学院、老师进行了不实投诉,有的内容属于无中生有。为严肃实习纪律,严肃校纪校规,将成都教育会议精神落实到行动上而不是口头上,学校将一如既往地抓好本科教育工作,特别是实习工作,同时,对你的不诚信行为也提出严厉批评。
                                                                
                                                                                湖南科技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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