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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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阁下:
我对南区棚改项目购房分配方案的看法是——该方案运用偷换概念的模糊手段把“南区棚改”项目从实质上变成了“桂苑换新房”项目。
1、该方案违反了《土地法》第4条、第26条、第78条和《拆迁法》第26条、第31条、第37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第五条第三款、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28号发布)中的有关规定。
2、该方案会导致桂苑住户中已享受过房改房、集资福利建房的成员二次享受到本不属于他们的棚改房待遇,而本该享受棚改房待遇、青年教师占绝对多数的南区住户则购棚改房无望,造成事实上的桂苑住户对南区棚改户的利益剥夺,进一步加剧学校青年教师中本已存在的公平剥夺感,这会进一步加剧学校青年教师对学校的疏离感及其流失。
3、该方案把“南区棚改”项目从实质上变成“桂苑换新房”项目后会导致领导责任风险。
敬请明察并致敬礼!
本校职工:汪永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