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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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阁下:
我对南区棚改项目购房分配方案的看法是——该方案运用偷换概念的模糊手段把“南区棚改”项目从实质上变成了“松园、桂苑换新房”项目。这是欠妥当的。
1、南区棚改房项目是在棚改房申请书(由南区各教师住房户签名摁手印同意)上达政府有关部门后才最终审批下来。
2、该方案允许松园、桂苑住户参与购买南区棚改房并预留40套引进博士人才所用,这违反了《土地法》第4条、第26条、第78条和《拆迁法》第26条、第31条、第37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第五条第三款、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28号发布)中的有关规定。中央政府曾经三令五申严禁棚改房挪作它用或变相挪作它用。
3、该方案会导致松园、桂苑住户中已享受过房改房、集资福利建房的成员二次享受到本不属于他们的本次棚改房待遇,而本该享受本次棚改房待遇、青年教师占绝对多数的南区住户则购买棚改房无望,造成事实上的松园、桂苑住户对南区棚改户的利益剥夺,进一步加剧学校青年教师中本已存在的公平剥夺感,这会进一步加剧青年教师对学校的疏离感及其流失。
4、该方案把“南区棚改”项目从实质上变成“松园、桂苑换新房”项目后会导致领导责任风险(即俗称的坑领导)。
所以,该方案中允许松园、桂苑住户参与购买南区棚改房在我看来既坑南区青年教师住户又坑领导。为维护南区青年教师住户利益和学校领导权威,我给您和书记分别写了公开信。
敬请明察并致敬礼!
本校职工:汪永泉 |